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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0-15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修订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原则

综合测评坚持定性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测评相结合、民主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评定和评价,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其内容主要由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部分组成。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测评指标和诚信测评指标;专业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标准学制应修课程成绩测评指标;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专业能力与职业技能、文体特长、学生干部能力与特殊加分等测评指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0.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0.6+发展性素质成绩×0.2  

三、综合测评的标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共100分,权重0.2)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由思想政治成绩与诚信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思想政治成绩×60%+诚信成绩×40%。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综合测评成绩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本学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1.思想政治成绩(100分,权重0.6)

思想政治成绩=∑小组每人评定分/小组人数×100% (100分进行评定,按最高分为100分进行折算)

由学生民主投票产生的“民主评议小组”围绕学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修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等方面(分值各为20),依据《齐鲁师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成绩测评表》(附件1),先议后评,进行民主评议,给每位同学评定一个分数,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即为每位同学的思想政治测评成绩。

2.诚信成绩(100分,权重0.4)

依据《齐鲁师范学院学生诚信评价体系表》(附件3)确定诚信评价成绩。诚信总成绩由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和社会诚信四项组成,其中每项基础分均为20分,每项加分不设上限;四项诚信成绩中,若有一项诚信成绩为零,则诚信总成绩即为零,分项诚信成绩不再累加。诚信总成绩满分100分,总分超过100分者,按照100分进行计算。

(二)专业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权重0.6)

专业素质测评成绩=考试成绩×100%(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P=(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标准学制应修课程学分)(按最高分为100分进行折算)

1.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时:

            课程绩点=

n/10-5  n60

0      n60

式中自变量n表示课程考核成绩。

2.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时,其课程绩点依下表换算:

课程考核

   

A

B

C

及格

D

不及格

E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三)发展性素质成绩(100分,权重0.2)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专业能力与职业技能、文体特长、学生干部能力与特殊加分等五项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专业能力与职业技能每项积分不超过30分,文体特长、学生干部能力与特殊加分每项积分不超过20分;满分100分,总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各学院可参照各维度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以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做区分可递减加分。同一项目或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个人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项目或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加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加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高或应用前景好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分。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国内核心期刊C类、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可区分加分。

(5)撰写文章或发表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级等媒体发表文章或作品,可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国家、省、校、学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学院表彰的先进个人,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社团活动获国家、省、校、学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专业能力与职业技能

1)本学年度,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四级等国家级考试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

2)本学年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

3)本学年度,学生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加分。

4.文体特长

1)体育类

参加校级以上、校级、院级体育赛事以级别、成绩做区分可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计分。破纪录者可参考各级别第一名标准再加4分。

2)文艺类

参加校级以上、校级、院级文艺赛事,以级别、成绩做区分可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计分。

5.学生干部能力与特殊加分

1)担任全国学联、省学联、校级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且能够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考核合格以上者,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级别做区分可递减加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2)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审定并酌情加分。

6.项目级别参照标准

本学年度,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含市级)、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以级别做区分可加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分计,参照标准如下:

    项目

级别

优秀

全国

30

25

20

8

省级

20

15

10

4

校级(含市级)

8

6

4

2

院级

4

3

2

1

四、综合测评的步骤

1.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10人组成。所有成员在每学期初由各班民主投票产生,并推选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本班同学上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指标的评议工作,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评议结果要及时公布,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5人组成。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外,其他2人由学生推荐产生,班长和团支书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该小组负责本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的记录工作,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45),做到资料公开、汇总及时、保存完好。各班级综合测评记录情况要求每月填写汇总表一次,并向本班同学公布,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备案。

3.各项成绩计算方法依据本细则有关公式执行。

4.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完成。每学年总评一次,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值为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各类优秀或先进学生评选工作的主要依据。

五、综合测评的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领导,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做到测评工作有章可循。

2.学生自我测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检查的过程。测评前,各学院应在学生中进行动员,切实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承认不足。

六、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复议。

2.本办法自我校2017级学生起试行,2017级之前的学生仍按照修订前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3.本办法的修订、补充、解释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成绩测评表

2.齐鲁师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成绩汇总表

3.齐鲁师范学院学生诚信评价体系表

4.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记实情况月报表

5.齐鲁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