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4〕25号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齐鲁师院字〔2017〕52 号)要求,保证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信息准确及时上报,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以下方面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提前做好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要仔细核查毕业生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情况,完成所有未录入系统中的课程环节成绩,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
三、学院审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四、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且获得培养方案中各模块规定最低学分。
五、已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获得相应学分,可申请结业。《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名单》(附件4)中的“结业原因”须准确填写不及格课程名称。
六、授予学士学位必须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获得毕业资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对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告知本人,签订《齐鲁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告知书》(附件6)
七、各学院务必于6月14日前将《齐鲁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分委员会主席签名,记录人签名及附件1、2、3、4各3份,送交2教B404,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lnuxjk@126.com。
附件:
1. 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符合毕业资格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2. 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符合毕业资格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 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生名单
4. 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名单
5. 齐鲁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6. 齐鲁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告知书
教务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