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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电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牌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3-12-29 | 浏览次数:

关于个人电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近期校园内电单车(含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造成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区域严重拥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优化校园交通,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为此在2023年11月28日—11月30日已对校园内的电单车、自行车进行悬挂标识牌,较好的区分了校园内“无人使用车辆”。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对校园内未悬挂红色标牌的“无人使用车辆”,进行清理。

根据工作计划,为更好的加强校园交通秩序,提升校园内电单车管理水平,现将校园电单车统一悬挂二维码实名牌,实行校园电单车“一人一车一码”的管理。现将挂牌工作明确如下。

一、挂牌时间

2024年1月4日,周四(全天09:00--18:00)

二、挂牌地点

文化长廊西侧(从北侧进入挂牌区域)

三、挂牌对象

2023年9月11日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电动车车主信息为准(含教职工、物业务工人员),共计2330人

四、身份验证

挂牌前,由电单车车主填写《个人电动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牌申请表》和签订承诺书,并由辅导员审核签字。

五、二维码实名牌颜色区分

1、红色:教职工人员

2、黄色:物业务工人员

3、蓝色:2022级大二学生

4、绿色:2021级大三学生

5、黑色:2020级大四学生

六、挂牌流程

1、需要悬挂二维码实名牌的电单车,车主准备以下3项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个人电动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牌申请表》(辅导员需审核签字);④车辆交易凭证或购买车辆照片等(电子图片)。

2、挂牌当天,个人将电单车挡风被拆除;

3、进入身份验证区,检查车辆状况、核实车主信息;

4、进入挂牌区;

5、工作人员核实车主信息(以2023年9月11日各单位上报车主信息为准,挂牌前已下发各部门、二级学院);

6、车主扫码,录入个人信息,将车辆拍照上传,系统生成个人信息和二维码标牌,系统审核通过后发放个人二维码实名牌;

7、由工作人员悬挂一次性二维码实名牌;

8、实名牌悬挂结束,车主骑行从出口离开,自行安装挡风被。

七、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含因工作、实习在外的所有同学)。一定务必通知,后期不组织补挂,防止造成工作上的矛盾问题。

2、2023级大一新生自有电单车不列入悬挂二维码实名牌范围,开学前已多种形式提前告知,不得携带电单车入学;请有私自携带电单车入学的同学,寒假放假时将个人电单车运送回家。

3、2024年3月(寒假开学)后,学校将实行电单车扫码入校管理,未悬挂二维码实名牌或无个人信息标牌将严禁入校。

4、学生严禁在学校内骑行电动三轮车。

5、已挂二维码实名牌的车主,毕业后电动单车必须由个人带走,不得转让,不得留置于校园内。

6、已挂二维码实名牌的物业人员电单车,严禁在校园内随意骑行,应指定位置停车。进入校园后,对不按规定停车的将清理至集中管理区。

7、寒假期间,将清理未悬挂二维码实名标牌的车辆。

8、挂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挂牌工作(以2023年9月11日各单位上报车主信息为准,因二维码实名标牌制作周期时间较长)。

2024年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将加大力度对校园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在此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安全管理处,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66778012。

请不符合悬挂二维码实名标牌的电单车和摩托车的车主,利用今年寒假放假,将个人车辆携带回家保管或自行处理,防止2024年在车辆管理上给大家带来不便。


附件1:《个人电动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标牌申请表》

附件2:《个人电动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标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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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个人电动单车悬挂二维码实名标牌承诺书

为配合学校交通整治,优化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个人在校园内使用电动单车承诺如下:

1、该车辆为个人购买,属于个人所有;填写的申请挂牌信息真实有效。

2、在校骑行期间,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在校骑行期间,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应在指定位置停车。

4、毕业后电动单车由个人带走,不转让,不留置于校园内。

承诺人:              时间:



                                                                                              校园交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