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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3-10-20 |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集聚优质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选聘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校内导师在全校教职工中遴选,校外导师在杰出校友、经济管理类专家、工程技术类专家、政府部门的专家、企业家、孵化器管理专家、创业投资家等中遴选,聘期三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

2.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所需的能力及资源,能胜任正常的教学、调研、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工作;

3.具有奉献精神,能积极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优先选聘:

1)曾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综合类赛事,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近三年曾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高水平科研项目的专家;科研成果已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的专家;

5)已被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具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方面资格资质证书的人员;

6)具有成功运营企业的经历,或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

7)其他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三、选聘程序

1.选聘通过推荐、自荐、邀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学院(部)均要推荐候选导师,由学院(部)统一汇总上报;自荐者填写申请,经学院同意后,自行申报;邀请的候选导师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2.候选导师通过资格审查后,将组织专家评审产生聘任名单,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并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3.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求适当增补,聘期通过考核者可续聘。

四、导师职责

1.讲座沙龙。举办创新创业相关专题讲座,参加创新创业沙龙、就业创业政策宣讲等活动。

2.论证评审。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设计、项目立项、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论证评审工作。

3.项目指导。指导科技创新课题研究、创业训练、实践活动、实习、毕业设计等,对接学生创业团队,指导开展创新创业类项目运营活动。

4.比赛辅导。指导学校“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赛事项目,或提供有力支持或辅导。

5.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或提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所需的场地和资金支持。

6.助力师资。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讲授、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培育、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等工作。

7.宣传推介。利用媒体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宣传我校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

8.完成学校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保障机制

1.导师可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交流、学术研讨、专业培训等活动;

2.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入库导师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推动导师成果转化,并为导师提供优秀生源对接服务;

3.导师完成的讲座沙龙、评审论证、培训辅导等创新创业扶持活动,按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支付劳务报酬;

4.根据导师指导活动情况,择期开展“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评选活动;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导师入选省级、国家级创业导师或评审专家库。

、材料报送

1.各申报人需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校内)(附件1)、齐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校外)(附件2),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各学院认真审核推荐资料,并于2023年10月30日9点前将推荐表、汇总表(附件3、附件4)纸质版提交至后勤楼318,PDF扫描件发送至cxcy@qlnu.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31-66778502

箱:cxcy@qlnu.edu.cn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1.齐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校内)

2.齐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校外)

3.齐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校内)

4.齐鲁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