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齐鲁师院字〔2017〕52 号)关于休学与复学相关规定,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指导本学期休学到期应复学的同学办好手续按时复学。
一、复学学生
1.2021年9月至12月中旬前办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且应本学期复学的学生。
2.秋季参军入伍保留学籍2年内的学生。
二、复学时间
8月18日-8月31日
三、复学要求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当地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可申请复学。
2.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应持相关有效证明,可申请复学。
3.拟复学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教务处批准,即可按期上课。复学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复学到一年级的学生可委托辅导员办理手续,按新生报到时间进行报到。
4.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应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各学院于9月1日前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名单并说明原因发送qlnuxjk@126.com,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教务处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