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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2-01-31 | 浏览次数:

根据《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济南市与科技发展战略,能够重点解决地方的重大科技问题,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相结合。

(二)在人才队伍上,应具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骨干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三)在硬件条件上,市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2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在科研能力上,最近两年内承担的各类各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取得科研项目总经费每年10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

(五)在运行管理上,应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等规章制度,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申报流程

请各部门单位根据《济南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认真梳理研究方向,填写《济南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制定新建市重点实验室2年建设计划,于2022212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打印,胶装)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含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柴振光

联系电话:66778398,13964128670

地点:章丘校区1号实验楼B211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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